教師可以在課程中,設定有成績的教材(如:測驗卷、作業...等)的加權比重,操作方式如下:
路徑:課程 > 課程成績 > 編輯類別和項目
進入到成績類別和項目顯示頁面後,請點選成績類別(一般預設名稱會是課程名稱)的「編修」按鈕,接著點選「修改設定」。
在成績類別下的彙總設定中,即可選擇要使用成績加權的方式;
排除空白分數:此設定預設為已勾選,若要計算空白分數,則須取消勾選此項目。
成績的平均值:所有教材成績加總 ÷ 教材數
所有分數的加權平均數:(各別教材成績/最高分×加權數)之總計 ÷ 總加權量
所有分數的簡單加權平均數:各別教材成績之總計 ÷ 教材最高分加總
最低成績:以最高的教材分數做為總分
最高成績:以最低的教材分數做為總分
原始總分:所有教材分數加總
所有分數的加權平均數-範例:
(各別教材成績/最高分×加權數)之總計 ÷ 總加權量
所有分數的簡單加權平均數-範例:
各別教材成績之總計 ÷ 教材最高分加總
以下舉例幾項加權比重的操作方式:
單純加權量
加權量及平均
相加
加權量及相加
加權量及最高分及相加
教師需設定各個項目的加權量的比例,如:期中考30%、期末考30%、小考15%、作業15%、出席10%,教材的最高分皆為100分。
在加權量設定加權比例後,之後每個教材項目會依據設定的比率(單位為%),加乘後計算出課程總分。
以規則範例如下:
期中考30%、期末考30% 、小考15%、作業15% 、出席10%
總教材:
– 期中考
– 期末考
– 小考1、小考2、小考3
– 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
– 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
作業4、出席3,不列入總成績
教師需先在「編輯類別和項目」中的「成績簿設定」下「新增類別」,並輸入各項加權類別名稱。
新增各項加權類別後,將總教材分別搬移至各項加權類別下,並設定加權量比例。
將不列入總成績的教材加權量比例設為0,才可排除教材分數。
在加權量設定加權比例後,之後每個教材項目會依據設定的比率(單位為%),加乘後計算出課程總分。
以規則範例如下:
期中考最高35分,期末考最高35分,小考最高10分
總教材:
– 期中考
– 期末考
– 小考1、小考2、小考3
– 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
– 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
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、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,不列入總成績
教師需將「成績類別」下的彙總設定為原始總分。
編輯測驗卷時,可設定最高成績。
將不列入總成績的教材設定勾選排除,此分數將不會包含到彙整統計。
將排除設定後,將統計出課程總教材總分。
以規則範例如下:
期中考40%、期末考40%,作業用加分,每項作業最高20分
總教材:
– 期中考
– 期末考
– 小考1、小考2、小考3
– 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
– 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
小考1、小考2、小考3、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,不列入總成績。
新增作業時,可在設定頁面下設定成績分數的最大值。
教師將「成績類別」下的彙總設定為原始總分。
此計算成績需設定計算方法,才可此課程成績算出。
路徑:編輯類別和項目 > 成績簿設定 > 課程總分 > 編修。
期中考40%、期末考40%,作業用加分,每項作業最高20分。
以規則範例如下:
期中考40%、期末考40%,小考取最高分用加分的方式,每個小考最高分為30分
總教材:
– 期中考
– 期末考
– 小考1、小考2、小考3、小考4
– 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
– 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
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、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,不列入總成績
新增測驗卷時,可設定評分方式,預設為取最高分數。
編輯測驗卷時,可設定最高成績。
教師將「成績類別」下的彙總設定為原始總分。
此計算成績需設定計算方法,才可此課程成績算出。
路徑:編輯類別和項目 > 成績簿設定 > 課程總分 > 編修。
期中考40%、期末考40%,小考取最高分用加分的方式,每個小考最高分為30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