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成績類別設定

課程成績如何設定成績類別的加權比重?

教師可以在課程中,設定有成績的教材(如:測驗卷、作業...等)的加權比重,操作方式如下:

路徑:課程 > 課程成績 > 編輯類別和項目 

進入到成績類別和項目顯示頁面後請點選成績類別(一般預設名稱會是課程名稱)的「編修」按鈕,接著點選「修改設定」。

在成績類別下的彙總設定中,即可選擇要使用成績加權的方式;

排除空白分數:此設定預設為已勾選,若要計算空白分數,則須取消勾選此項目。

成績計算公式設定

所有分數的加權平均數-範例

所有分數的簡單加權平均數-範例:

以下舉例幾項加權比重的操作方式:

單純加權量

教師需設定各個項目的加權量的比例,如:期中考30%、期末考30%、小考15%、作業15%、出席10%,教材的最高分皆為100分。

單純加權量-總成績

在加權量設定加權比例後,之後每個教材項目會依據設定的比率(單位為%),加乘後計算出課程總分。

加權量及平均 

以規則範例如下:

    – 期中考

    – 期末考

    – 小考1、小考2、小考3

    – 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

    – 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


教師需先在「編輯類別和項目」中的「成績簿設定」下「新增類別」,並輸入各項加權類別名稱。

新增各項加權類別後,將總教材分別搬移至各項加權類別下,並設定加權量比例。

不列入總成績的教材加權量比例設為0,才可排除教材分數。

排除教材分數-總成績

在加權量設定加權比例後,之後每個教材項目會依據設定的比率(單位為%),加乘後計算出課程總分。

相加 

以規則範例如下:

期中考

期末考

小考1、小考2、小考3

    – 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

    – 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


教師需將「成績類別」下的彙總設定為原始總分

編輯測驗卷時,可設定最高成績

不列入總成績的教材設定勾選排除,此分數將不會包含到彙整統計。

相加-總成績

將排除設定後,將統計出課程總教材總分。

加權量及相加 

以規則範例如下:

期中考

期末考

小考1、小考2、小考3

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

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


新增作業時,可在設定頁面下設定成績分數的最大值

教師將「成績類別」下的彙總設定為原始總分

此計算成績需設定計算方法,才可此課程成績算出

路徑:編輯類別和項目 > 成績簿設定 > 課程總分 > 編修。

加權量及相加-總成績

期中考40%、期末考40%,作業用加分,每項作業最高20分。

加權量及最高分及相加 

以規則範例如下:

期中考

期末考

小考1、小考2、小考3、小考4

作業1、作業2、作業3、作業4

出席1、出席2、出席3


新增測驗卷時,可設定評分方式,預設為取最高分數。

編輯測驗卷時,可設定最高成績

教師將「成績類別」下的彙總設定為原始總分

此計算成績需設定計算方法,才可此課程成績算出

路徑:編輯類別和項目 > 成績簿設定 > 課程總分 > 編修。

加權量及最高分及相加-總成績